【Now新聞台】13名示威者反對新界東北發展,不服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8至13個月,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他們上訴得直,全部即時獲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等13人抵達終審法院,今次終極上訴由終院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內五名法官審理。
代表其中5名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案發時所普遍採用的量刑指引,即使上訴庭可因應案件較過往的非法集結嚴重而定出新的刑罰幅度,但新指引應只適用於將來案件,不具追溯力,指上訴庭違反法律原則,造成實質嚴重不公。李柱銘又要求終院釐清,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或只是其中考慮條件。
李柱銘陳詞期間,馬道立多次反問是否想指當時並沒有暴力,是否要淡化當時暴力情形,李柱銘否認,但認為法庭需考慮使用暴力的原因,指上訴人並非蓄意傷人或破壞,馬道立回應稱,任何原因都並非訴諸暴力的解釋。
另一名資深大律師潘熙就指,從原審判詞可見,原審裁判官已考慮過可判處短期入獄,而社會服務令亦是恰當刑罰,可見原審判刑有全面考慮。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認為,各上訴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及已服刑一段時間,認為原審裁判官決定輕判不一定原則性犯錯。
律政司一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答辯,他認同今次上訴庭判刑是運用新定立指引,又強調考慮到案情嚴重性,造成有人受傷及金錢損失,判即時入獄是唯一恰當判決。
馬道立聽取各方陳詞後,即時宣判13人上訴得直,改判囚各人之前已被扣押及服務的日子,13人全部即時獲釋。
案發在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當中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獲判社會服務令80至150小時並已完成,其後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他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服刑已逾三至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