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列明若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或榮譽會被取消居住證。
國務院發放的通知詳列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條文,共有廿一條,除早前記者會上公布的申領資格和可享待遇外,亦註明居住證有效期為五年,如喪失港澳台居民身分、回鄉證或台胞證被註銷,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居住證會作廢。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費用,未滿16歲要由監護人代辦,居住證上登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址、指紋信息、持有人相片以及居住證號碼及回鄉證或台胞證號碼等,居住證申領辦法下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