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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金融管理局譴責上海商業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並罰款500萬元。
金管局譴責上商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未有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罰款500萬元,並要求上商呈交由獨立外聘顧問撰寫的報告,評估銀行的補救措施是否有效落實措施。
金管局指,上商缺失源於未有充分審查交易背景,亦缺乏措施監察資訊系統發出的警示,例如其中一名客戶早於2012年5月已進行有關交易,但銀行未有將該等交易列作異常或可疑交易,亦未有執行相關客戶的盡職審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