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蘋果公司iPad後,再有外國知名品牌在中國提出商標訴訟。法國品牌Hermes向內地申請用愛馬仕的中文商標,再被駁回。
原因是該中文商標,早已經被廣東佛山一間製衣公司取得註冊,法院最終裁定Hermes與製衣公司註冊的愛馬仕商標,可以並存。
hermes的中國網頁仍然使用愛馬仕作為中文譯音,但集團早前向當局提出申請中文商標,再被駁回。
hermes在77年9月進軍大陸市場,當時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了Hermes做商標,一直沒有註冊中文商標。
直至95年,位於廣東佛山的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馬仕做商標,Hermes即時提出異議,要求撤銷具爭議的商標。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准許達豐用愛馬仕註冊。
Hermes不服,認為達豐是翻譯和模仿hermes,決定控告商標評審委員會,又要求法院重新審理。
雖然Hermes過去在香港都用愛馬仕杯的名義贊助賽馬會,但是法院認為,這些證據只是媒體報道,以及主要發生在香港,不足以證明Hermes已經被大陸公眾認識,而且Hermes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的時間,都比達豐申請註冊的日子遲,所以駁回Hermes的上訴。
同類的訴訟都不是第一次發生,前NBA球星米高佐敦,上星期入稟控告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侵犯他的姓名權。
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亦繼續透過訴訟爭逐iPad的內地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