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因行賄等罪名被判囚的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獲首爾高等法院推翻部分控罪,刑期減至兩年半,緩刑四年,他即時獲釋。法院又指,案件的核心在於前總統朴槿惠濫用權力,迫使三星集團行賄不算得上是政商勾結。
被羈押接近一年,獲判緩刑的李在鎔重獲自由,步出首爾拘留所。
他向在場記者表示,過去一年時間很寶貴,足以令他反省,又對未能向公眾展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感到抱歉,出獄後要返家與父親見面。
他較早時聽取緩刑裁決後,面帶笑容離開法院,與以往審訊比較,神情輕鬆得多。
49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掌舵人,被指行賄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共88億韓圜,換取支持三星兩間子公司合併。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八月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等五項罪名成立,判監五年。李在鎔不服提出上訴,檢方亦認為刑期過輕,提出應判囚12年。
處理上訴的首爾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李在鎔非法贊助崔順實控制的南韓冬季體育精英中心,以及轉移資產出境的指控,根本證據不足,兩項控罪被推翻。
高等法院法官同時指出,李在鎔一案不算得上是政商勾結,認為案件的核心在於朴槿惠濫用權力,加上崔順實謀求私利,李在鎔是在雙方壓力下才被迫行賄。又認為檢方之前所指,三星集團根本不存在領導權繼承問題。
不過李在鎔以72億韓圜資助崔順實女兒鄭尤拉,接受馬術訓練所涉及的行賄罪則維持原判。
由於李在鎔已全部歸還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貪污金額,高等法院最終改判他監禁兩年半,緩刑四年。
不過李在鎔的代表律師堅持當事人無罪,稱會上訴至最高法院。外界預計檢察部門亦會因判刑過輕,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