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公屋申請人隱瞞擁有248萬元存款,作出虛假陳述被法庭判監兩星期,罰款1萬3千元。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申請人去年七月向房署遞交申請表,申報只擁有約2萬7千元銀行存款,房署之後在調查中揭發申請人實際上只申報了一間銀行的戶口,刻意隱瞞另一間銀行的合理財戶口,當中包括三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合共存款達248萬港元,違反《房屋條例》作虛假陳述。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判他監禁兩星期,罰款1萬3千元。
房署提醒申請人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