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自願停牌逾一個月的輝山乳業被證監會勒令停牌,證監會暫未透露具體原因。
輝山事件再有新進展,港交所早上發通告,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應證監會要求開市起,停止輝山股份的買賣。
條例指明,若證監會認為上市公司文件有虛假、不完整或具有誤導性資料,可勒令公司股票停牌,又或者證監會認為,需要維持有秩序及公平的市場,維護投資大眾利益,即可勒令股份停牌。
若公司要復牌,須向證監會提出有效的復牌建議,並由證監會董事會通過,才可復牌。
輝山股份於3月24日急挫85%後,已中途停牌至今,但轉倉活動仍然繼續。根據中央結算數據顯示,輝山停牌後有合共逾2億股股份於證券行之間轉換倉位,其中轉至中銀國際的股份數量超過1億股,不排除涉及場外交易。
另外,據了解,幾乎抵押了全部手上輝山股份的大股東楊凱,仍正集中處理集團債務問題,現時有不少來自香港的債權人,繼續到瀋陽公司總部追數。
證監會過去多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勒令上市公司停牌,包括前年7月的漢能薄膜發電,雖然集團已與證監會就復牌條件達成一定共識,但至今仍然停牌。
其他被勒令停牌而復牌無期的,尚包括中國高精密、桑德國際,以及奇峰國際等。
較近期的勒令停牌個案,包括2月以配售形式上市的駿傑集團,上市半日已被證監會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