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提出修訂旅館業條例優化發牌制度,如果旅館所在大廈公契,寫明禁止用作旅館或作商業用途,當局有權拒絕發牌或續牌。政府估計,有280間賓館受影響,新條例通過後會有一年過渡期。
政府提出修訂旅館業條例,建議優化發牌制度。
現時旅館要取得牌照,只需要符合樓宇結構和消防安全條例。修訂條例之後,如果旅館所在大廈公契,寫明禁止用作旅館或作商業用途,當局有權拒絕發牌或續牌。政府估計,現時大約有280間違反大廈公契的持牌旅館,全部都要搬走,但在新條例之下會有一年的過渡期。
當局又建議制定一系列行政措施,提升旅館安全和管理,包括要設24小時職員當值櫃檯,以及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亦要清楚界定酒店和賓館的牌照。
新例建議,因經營無牌旅館而第二次被定罪的處所,會被封閉六個月。經營無牌旅館的業主、租客和佔用人,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由20萬大幅上調至50萬,監禁期亦由兩年提高至三年。另外,政府將賦予權力至牌照處人員申請法庭令狀,有需要時可以強行進入無牌旅館視察。
民政事務局正與律政司合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