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裁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須要向證監會,交出曾申請在本港上市的內地民企「標準水務」的審計紀錄。安永表示,會研究判決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安永當年以國家機密為理由,拒絶向證監會交出內地民企標準水務的審計紀錄。經過一年的審訊後,高院裁定,安永所提出的理由並不合理,
判決指出,安永聲稱沒有「標準水務」的審計紀錄並非事實,從2011年初起,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已經存放在香港的三個電腦硬盤之內。
而安永聲稱,有關資料在內地的聯營公司安永華明手上,高院認為並不合理,因為安永可以要求安永華明合作,透過中國証監會將底稿交予香港證監會,亦可以將文件交予安永在內地的公司,再決定如果交予證監會。
因此法院認為,有需要行使權力,協助證監會履行職責,裁定安永需要於28日之內,根據證監會的指示,交出相關文件,同時要賠償證監會的支出。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發表聲明,指會對判決作出審慎的研究以及考慮,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安永強調,會繼續與本港及內地的監管機構合作。
證監會曾多次要求安永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文件,但安永拒絕,因此證監會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強制安永履行指示,交出審計紀錄。
標準水務在2009年曾申請在港上市,但其後核數師安永、保薦人摩根大通先後辭任,令上市計劃終止。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今次的案件是關乎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是否遵從本港法律規定的責任,與中國法律無關,而當證監會就市場涉嫌失當行為索取資料時,核數師不應收起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