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去年球例補充資料中,守方在禁區開出死球時,若守門員開出高波,隊友即時用膝頭以上部位,回傳給守門員用手接著皮球,目前處理方式是重開罰球,倘多次做出同樣行為,相關球員才會被判欠缺體育精神行為領黃牌。至於來季開始,同樣情況發生時,球證可判斷該行為是否一個詭計。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說清晰一點,當守門員開出皮球後,隊友在沒有被對手逼搶情況下回傳予守門員,如此守門員可以用手接球,再在以生球開出,這樣除了獲得控球權外,亦有拖延時間的因素。故此,新修訂是避免該隊重開浪費比賽時間,球證可向實行詭計的球員出示黃牌,以及判罰間接自由球。
那麼在這個情況,應該判罰用手接球的守門員,還是吹罰用膝頭或以上身體部位回傳的球員?一般來說,最後用手接球的守門員才完成整個詭計的過程,球證理應判罰守門員黃牌,在接球位置給予對方間接自由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