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牌照的議案遭否決,但風波仍未平息。通訊事務管理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為爭議拉開新的戰線。
這份文件充滿殺傷力,但在特權法議案表決之後,委員會開會前數小時,才提交至立法會。文件下款只寫上13年11月,沒有提及日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該份文件是通訊管理局向立法會提交,局方並無經手。
通訊局是法定機構,成員來自社會各界。而代表通訊局提交文件的,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總監是利敏貞,她本身是D6級政務官,架構上是需要向蘇錦樑匯報。
政府星期二發出的「六頁」、其實只有五頁的聲明,與通訊局的五頁文件,有多處矛盾地方。
政府日前的聲明指,顧問研究結果顯示市場情況理想,可以支持四家免費電視經營,但如果有五間機構經營,將會有困難。行會最後決定三揀二,以一籃子因素,把香港電視網絡踢出局。
但通訊局文件指,顧問報告的結論,沒有做動態預測,即是多了競爭者後市場會如何變化。所以建議政府,既然申請者都合符法定要求,所以應該發出三個牌照。政府聲明卻沒提及此點。
如何理解公眾利益也有分別。政府聲明認為,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是最重要,更擔心有惡性、割喉式競爭。
但通訊局則認為,政府沒有責任保障經營者,甚至是現有持牌人的利益。經公眾諮詢後,不少意見都認為增加競爭、令節目多元化,才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一直所說的程序公義,是指申請人有機會申述,但究竟是何時發生的?政府沒詳細時序。通訊局則說,今年二月之後,政府已沒再要求他們覆核建議,也從沒聽過循序漸進原則,更沒有要將三家機構排名。
政情上周已說過,發牌風波令中央質疑梁振英的能力,中央亦沒明確要求,不發牌給王維基。這兩日不同親中人士,不論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還是左派元老吳康民,都質疑梁振英的處理方式。相信大家也看到,這說法是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