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繼續就廉署酬酢及外訪開支展開聆訊。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表示,購買酒的數量及品種都是按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指示,又指不知道自攜酒水也要計算作酬酢開支,而無使用修訂的應酬開支申報,是避免重覆及混淆。
立法會帳委會繼續展開聆訊。
委員指出,廉署08年曾修訂申請酬酢費的569號表格,要求列出酒水及小費開支。
但社關處處長穆斐文指,修訂569號表格的徵詢過程中,廉署無提及酒水開支是包括自攜酒水,以為只需要填即場點的酒水,所以無計算前專員湯顯明要求同事買的茅台。
社關處用了569號表格一年半便停用,改用便條紙申請酬酢費,是廉署唯一不用569號表格的部門。穆斐文承認,這個是由她決定。
獨立調查報告指出,湯顯明外訪最後去了麗江,行程是由社關處安排。穆斐文指,行程是應內地相關部門的安排,前往麗江是外訪後期才知道,而申請外訪的表格,是由湯顯明填寫。
她又指,曾因為行程有變更嘗試提早返港,但由於是同事自行致電航空公司,所以廉署無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