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涉嫌被虐待的案件,法官裁定女僱主全部控罪表證成立,而男僱主則部分控罪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答辯。政府法醫作證時指,印傭的傷痕由自殘造成的機會不大。
衞生署法醫科新界區高級醫生潘偉明,在印傭逃離僱主家後13日為她驗傷,在她身上發現45處傷口和疤痕。
潘偉明在庭上展示多張相片,包括在印傭右上背,有多條打橫的疤痕,可能由很幼的硬物或由手指甲抓傷造成。她的右臂外側,有多條幼疤痕,估計曾被硬物鞭打至皮開肉綻。右邊面頰和右手踭,都有三角型疤痕,可能是燒傷或由熱熨斗造成。
法醫又表示,印傭下巴及鎖骨都有可能被界刀割傷的痕跡,而雙手、雙腳都有被繩索或索帶綑綁的疤痕。這些割傷和疤痕,相信都在驗傷前一周內造成。
辯方質疑傷口會否由自殘而成?法醫說,的確有人因為不開心而界手發洩,但傷口主要集中於前臂,很少散落全身。
辯方又質疑,印傭聲稱曾被綁住手腳,五天無吃喝,但鬆綁後繼續工作,都不暈倒,是否合理?法醫說,五天不吃喝,血糖會低、四肢無力、集中力下降,但身體會差到什麼地步就很難說。
控方修訂控罪,由8項增至9項,法官裁定女被告區玉珊全部控罪表證成立,男被告戴志偉則有部分控罪成立,兩名被告不答辯,選擇傳召證人。
指2011年曾見過被告帶印傭來洗衣,其中一、兩次是印傭自己來,證人說無特別留意印傭衣著及有無傷痕。另一名辯方證人、被告鄰居文劍華,說自己家中見到被告家的花園。本身是警察的文劍華說,不覺得印傭有異樣,又認為她衣著合身,無見過她著幼童衣服。
控辯雙方已完成傳召證人,星期五會開始結案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