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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發聲明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

廉署發聲明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

廉政公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要求陽光時務周刊及商業電台,交出年初訪問劉夢熊的資料,包括未經剪輯的錄音及筆記。

兩間傳媒機構均指,已交由律師處理。

兩名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逗留了大約五分鐘。  

商台表示,他們只是留下傳票,沒有帶走任何東西,事件會交律師處理。

廉署入稟要求商台交出今年1月24日及25日,《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劉夢熊的原裝及未經剪接訪問內容。

劉夢熊其中一日的訪問提到,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曾向他作出的承諾。

劉夢熊在節目中又指,梁振英後來沒有委任他進入行會,又再承諾推薦他當政協常委,不過都沒有兌現,形容他過橋抽板。

商台表示,廉署五月已要求她們交出訪問資料,考慮到新聞操守及慣例,未有配合。

而陽光時務周刊今年一月廿四日的劉夢熊專訪,率先爆出多項劉夢熊對梁振英的指控,質疑梁振英多次說謊。

廉署的入稟狀,亦要求陽光時務周刊,交出這次專訪的資料,包括訪問的筆記、錄音或錄影等。

《陽光時務周刊》說,廉署人員下午將傳票送到辦事處,事件由律師處理。

司法機構指,已經排期本月廿七日處理案件。根據入稟狀,兩間傳媒機構要在十四日內回覆,若不同意交出資料,就會開庭。

廉署發表聲明,說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院提出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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