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高官、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被揭發,在公司董事註冊中住址一欄填寫了商廈,甚至議員辦事處作為地址,違反《公司條例》。有議員解釋,是因為秘書填錯。
政府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董事的個人資料。
有傳媒揭發,當時擔任法案委員會主席,審議修訂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他的會計師樓的登記住址,報了商業大廈。
發展局回應查詢表示,陳茂波正跟進和了解實際情況,會按結果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入職政府前的私人診所,亦用了彌敦道的寫字樓作住址。
當時參與審議修訂的16個議員中,12個在註冊董事時,都無沒有申報居住地址,而是申報了立法會辦事處、商廈或工廈。
曾經發言支持限制查冊的民聯建黃定光,在兩間公司的住址登記,填上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他指自己並不知情。
反對修例的民主黨何俊仁,則有三間公司住址有問題。他解釋,是同事弄錯了。
同樣被揭發沒有申報住址的,還有多名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兼任多間公司董事的李國章、李慧琼和鄭耀棠。鄭耀棠的一間公司,填了工人俱樂部作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