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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組織非法集結罪脫 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等7人組織非法集結罪脫 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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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組織非法集結罪脫 終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Now新聞台】2019年八一八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七名民主派人士早前獲上訴庭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律政司上訴被終院駁回,七人亦就參與非法集結罪上訴。

案中獲判緩刑的李柱銘和吳靄儀自行到終院應訊,他們連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何秀蘭及梁國雄,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但維持參與非法集結定罪。

律政司指上訴庭對組織集結的定義過於狹窄,指七人在流水式集會帶頭遊行,當中亦有被告用咪高峰和做手勢指導遊行人士,顯示被告有控制集會人群,是集會的組織者。

常任法官林文瀚質疑七人雖有帶頭起步,但與公安條例中「組織」的意思不同,控方指這可能造成法律漏洞,導致無法將自發控制非法遊行的人繩之於法,但林文瀚和另外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認為控制和領導不等於組織,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而涉案的七人再申請參與非法集結罪的上訴許可。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黎智英只是參與集會解散過程,又指他當時只是跟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有關離開維園合法集會的指示,亦沒有叫人遊行到中環。

亦有辯方律師指,現行法律中參與和平非暴力的非法集會,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的條文過分嚴苛並會造成寒蟬效應。

律政司反駁指,2019年時局動盪,和平集會可惡化成暴力示威,又指七人沒有指示過集會參與者解散,指辯方的理據不合理。

法官聽過兩方陳詞後,批准辯方部分理據,而其餘觀點則會在稍後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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