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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審裁後未收欠款承建商可停工](https://images-news.now.com/newsimage/NewsImage/PAY-METHOD-231123-15.jpg)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及引入審裁機制,改善建造業拖欠付款的問題。
根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草案訂明「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無效,以及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付款申索後,不多於30日內回應,付款期則不可多於60日。
又建議引入審裁機制,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內回應或沒有在限期內付款,有權提請審裁。審裁有結果後,付款方仍未依期付款,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但須提前五個工作天書面通知付款方及業主。
當局爭取在明年上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