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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在地契到期前三年,以刊憲形式宣告是否續期五十年,有議員建議政府趁機收回找不到業主、又沒有特別用途的土地。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學鋒:「政府有否考慮如找不到業主、又沒有特別用途,其實是浪費的,有沒有打算借這個機會處理,例如找不到業主、解決不了地權的承繼人,這些土地會否收歸?。」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那個價值與餘下的地契年期不是正比關係,即使地契快到期,個別單位買賣仍然一樣值錢,所以如純粹是我虎視眈眈這地日後想發展,我直接不為你續期,連收地也節省,其實會令很多業主血本無歸,我們沒有這個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