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房委會計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可以檢討縮短12個月暫住期,但相信利用這段時間轉移資產的人不多。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要堵塞漏洞。
現時公屋富戶入息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房屋署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為期最長12個月。有意見認為,期間公屋富戶可以轉移資產。
房委會計劃檢討公屋富戶政策,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設立12個月暫住期,是在人情上作考慮。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可以去檢視及檢討這件事,有沒有空間去收緊少許。但我亦想指出不是每個公屋住戶,收到遷出通知書,都是利用這段時間去轉移資產。你說有沒有人這樣做,我不能夠說沒有人這樣做,但我相信不是大多數。」
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需要縮短暫住期堵塞漏洞。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江玉歡:「其實他們應該很有資源找自己的居所,業主叫你遷出,都不會需要給你12個月通知。所以我認為是否可以縮短一點,舉例半年、三個月、四個月。不再需要他再申報,總之一超出,其實轉移與否,其實都是富戶、都要走,這個很容易堵塞漏洞。」
至於是否應該調整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公屋聯會就擔心會影響私人市場。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問題是如果我們一批,所謂被迫遷出住戶,湧到私人市場上,會否對私人市場又會突然間造成影響?我認為社會情緒上,都要充分考慮這一點。」
他認為,當局要加強抽查公屋富戶,但亦要衡量行政費以及會否對住戶造成困擾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