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電視廣播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以及他助手叢培崑的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上訴庭認為,陳志雲辯稱得到無綫許可收取報酬,完全沒有基礎。
陳志雲在好友王喜陪同下,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叢培崑之後到庭。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認為原審法官潘兆童的判決有漏洞。
判詞指,陳志雲主持的清談節目「志雲飯局」廣受歡迎,奧海城才會邀請他出席倒數。如果他不出席,將會影響到無綫的收視,以及奧海城與無綫的合約關係。在這背景下,陳志雲強稱只是以名人身分出席活動,沒有影響無綫業務,不但偏離案件爭論的焦點,亦與普通常識有牴觸。
另外,原審法官接納陳志雲在是無綫許可或默許下,收取11萬2千元報酬,屬合理辯解。但上訴庭認為,陳志雲收錢之前沒有知會無綫,遑論得到無綫的許可,陳志雲的講法完全沒有基礎。
上訴庭決定,撤銷兩人的無罪判決,案件發還區院繼續審理,又指示原審法官批准被告提出合理辯解時,要列出事實因素。陳志雲離開法院時,無回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