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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定邦承認部分投訴個案無法識別警員而未能處理

梁定邦承認部分投訴個案無法識別警員而未能處理

【Now新聞台】有份入稟的記協及市民楊子俊期望政府及警方盡快按裁決,修正識別警員身份做法及完善投訴機制。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承認,部分投訴個案無法識別警員未能處理,但據他理解,現時警方採用行動呼號,在警隊內部有機制識別。

入稟的記者協會以及去年612衝突右眼受傷的楊子俊期望警方盡快修正。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無論警方也好,律政司也好,會否去上訴,我們都希望他們立即去做一些改善的措施,如何回應到今天法院的裁決。」

楊子俊:「(警方)可能都會採取相對保護警員做法,可能再將行動呼號修改,亦是無法辨別警員個人身份。對於我們這些警暴受害者,能否保障自己識別警員,阻嚇他們做出過份暴力行為,我仍然有保留。」

監警會去年九月曾指出,警員不展示編號是不理想。主席梁定邦承認,部分投訴未能識別警員身份。

梁定邦:「識別不到個別警員的話,其指揮官只會有行政責任,而非個人責任,是管理責任。我們也會指出,但問題是警務處長如何調度,如何就行政責任處分,是警務處長決定。」

梁定邦:「個人識別後來後可以做到,但並非公開,因擔心被人於網上搜尋。警隊內部有此制度,只要有行動呼號可找到這人,公眾是不能識別個人身份。為甚麼呢?若公眾能識別到,有關人士會被人網上欺凌。」

判詞指,監警會未能有效地履行職責。梁定邦強調,一直按法律賦權辦事。

梁定邦:「如假定我們真的不同意(投訴結果),在法律上我們有職責及權力向行政長官報告的,我們絕對沒有一宗案件是照單全收。」

他指,監警會稍後會跟警方商討法庭裁決,現時監警會工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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