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參加「佔領中環」的人士搬離滙豐總行地下,聆案官要求各被告在14天內遞交抗辯誓章,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審理。
案中四名被告分別是王仲衡、何耀勝、梅啓明,以及沒有具體指明道姓的滙豐總行佔領人。
梅啓明現時已沒有在滙豐總行留宿,另外兩人在庭外表示只是露宿者。
一批支持「佔領中環」行動的青年都有到庭旁聽,他們表示,正考慮是否申請加入成為被告。
代表滙豐銀行的律師在庭上指,銀行擁有總行地下的業權,事件已經纏繞多時,銀行一直採取容忍的態度,希望案件能盡快完結。
三名被告均表示會申請法援,聆案官命令他們14天內提交抗辯誓章,滙豐銀行亦需要提交回應,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審。
聆案官又提醒其他人要盡快決定是否申請成為被告,如果太遲法庭可能會拒絕他們申請。
佔領中環行動由去年10月展開,是響應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抗議金融霸權和資本主義。高峰期一度有數十人在滙豐總行地下留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