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人被控在七月一日進入會議廳範圍及刑事毀壞等,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
五男兩女的被告,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到庭聲援的人坐滿旁聽席,七人各被控一項進入及逗留會議廳範圍,控罪指他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未有遵守進入會議廳範圍的指示。
第一被告黃家豪及第七被告潘浩超,被控一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或外刑事毀壞,而潘浩超亦被控在政總外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
潘浩超及畢慧芬申請保釋被拒,其餘四名被告人獲准以二千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可離境,要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准進入夏慤道、添美道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