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終審法院處理其定罪上訴聆訊。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原審時給予陪審團的指示是否足夠。雙方陳詞完畢,法院押後裁決。
服刑完畢的曾蔭權由太太陪同到終審法院,家人亦到庭旁聽,曾蔭權的終極上訴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四名法官審理。
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在考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時,未有考慮被告是明知犯法或只是判斷錯誤、疏忽。而曾蔭權另一項接受利益罪未達裁決,即未能證明案件跟貪污有關,但原審引導時未有將兩項控罪的嚴重性分開處理。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指,陪審團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證明他們不接納曾蔭權的解釋,認為他說謊。
馬道立問控方,案件以貪污為基礎,但若貪污元素不存在,陪審團是否應有額外指示。Perry指,法官引導時已提醒陪審團應將各項罪分開考慮,而行為失當不一定有貪污元素,曾蔭權過程中已令其公職職責無可避免地受影響。
馬道立指,控方原審時的結論是指曾蔭權蓄意隱瞞利益衝突,正是因為貪污,而非其他原因,但陪審團就貪污卻未達裁決。
原審法官在引導中指,「疏忽之外,亦須證明蓄意隱瞞」。馬道立及李義同時質疑,這個引導對陪審團是否足夠。五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宣判。
曾蔭權今次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指他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前年被裁定罪成,其後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獲減刑至監禁12個月,至今年一月刑滿出獄。
上訴一方指,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另一項接受利益罪面對重審,接受過漫長審訊,耗費大部分財產,要求法庭應撤銷定罪,而非重審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