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諮詢期結束,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在缺乏全面諮詢下提出修例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擔心修例後失去立法會把關,被移交的逃犯得不到本港司法制度同等的基本人權。
大律師公會在諮詢期最後一日發表聲明,表達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建議的憂慮。
聲明指出,政府建議將一次性移交逃犯安排改由行政長官直接發出證明書會繞過立法會監察,並出現將香港市民或只取道香港人士引渡去內地的情況,建議令立法會失去把關、降低對人身安全以及人身自由的要求。
而回歸前訂立條例時明顯有充分理由不將內地納入涵蓋範圍,如果回歸後情況有變,政府需要解釋。如果出現重大改變令政府對中國其他地區刑事司法制度有信心,政府應商議全面的移交協議而非一次性個案方式,立法會應繼續有話語權。
雖然政府表示,修例是為解決近期台灣殺人案所帶來的不公,但公會認為這不需要過度放寬條例,亦不等於安排要包括內地。
公會質疑台灣當局會否接受安排,建議政府可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
公會強調安排下政府不能確保移交逃犯後,逃犯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這會有損香港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