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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屏山區選種票七人判緩刑

元朗屏山區選種票七人判緩刑

區議會選舉種票案,七人在元朗屏山南選區,以虛假地址作選民登記,被判監兩至四個月,緩刑一至兩年。

七名被告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裁判官判刑時指,有人肆意破壞選舉,令人懷疑這是精心策劃的騙局,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要嚴厲處罰,考慮到被告無投票,無影響選舉結果,亦無證據證明合謀種票,加上首被告患腸癌,故判處緩刑。

案情指,57歲首被告林錦洪,在深圳遇見其餘六名被告,游說他們登記為選民,並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票,由於全部人在香港都無通訊地址,就借洪水橋貨倉作登記,警方收到選舉事務處轉介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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