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八歲教會牧師,與一名智障女教友發生性行為,被控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監一年。裁判官判刑時,指責被告利用事主對自己的信任,藉機作出侵犯,罪行嚴重。
被告林威由囚車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判刑時指,三十三歲女事主,智商相等於十一、二歲的小朋友。她於03年在教會認識被告,視他為傾訴對象。但被告身為牧師,破壞了事主對自己的信任,並藉機作出侵犯,認為被告當事主是發洩性慾的對象。
被告早前指,女事主有要求性交,但裁判官不接納,認為以事主的智商,無能力提出要求。他指被告的罪行嚴重,對事主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
辯方律師求情時話,被告事發後主動自首,又多次公開向女事主道歉。加上患有精神衰弱和工作壓力大,令他性需要增加,不能自制而犯案。而犯案後已破壞了他的人格,以後不會從事教會工作。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理由,決定減去一半刑期,判被告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女子非法性交」罪名成立,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