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作供,他指議員沒有按指引申報利益屬違反議事規則,但過往從沒有議員因漏報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國雄到區域法院應訊,他被控於2012年5月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梁國雄早前已否認控罪。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作供,他指每屆立法會會期開始都會向每位議員發出個人利益登記指引。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收到財政贊助必須要登記。
梁紹基指出,梁國雄在2004至去年在任三屆立法會議員期間多次主動申報利益,當中包括海外訪問及選舉捐贈等。
法官問,若議員代政黨收取捐款是否可接納為沒有向立法會披露利益的理由,梁紹基表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處理梁家傑代真普聯收取捐款的投訴,當時裁定投訴不成立。
而梁紹基接受辯方盤問時指,沒有按指引登記個人利益屬違反議事規則,但他同意不構成刑事罪行,以往亦沒有議員因此而被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至於若本案入罪,他會否提醒議員漏報有機會負刑責,梁紹基說可能會。
控方又傳召立法會秘書處高級副會計師鄭祁愛珊及翻譯及傳譯部主管黃健文作供,並呈上2014年立法會辯論捍衛編採獨立自主議案的會議紀錄。控方指,會上曾提及有商業機構懷疑受到政治壓力,撤回刊登在蘋果日報的廣告,當中有提及黎智英的名字,梁國雄有參與辯論和投票,但沒有申報曾收取黎智英款項。
梁國雄周三因要出席立法會會議,辯方申請休庭一天,控方不反對,案件押後至周四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