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曾健超繼續作供。辯方質疑他較早前被判襲警罪成,更加憎恨警隊,所以說謊;又認為曾健超根本不知道抬他走的警員,在中途已換了人。
七名被告到法院應訊,曾健超繼續接受盤問。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曾健超,質疑他被警員制服,並帶到變電站,期間,曾健超其實看不到看守他的人。他指出曾健超重,有165磅,看守他的人抬了他幾分鐘,其實,中間換了人,但曾健超表示不同意。
蔡維邦又質疑,曾健超為何被襲擊後,送至中區警署再到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及羈留期間,都沒有投訴被打。曾健超表示,警方並非可靠或適合投訴對象,羈留期間,他和其他人不能對話,轉身看牆上的掛鐘都會被喝罵。
蔡維邦指出曾健超在事件後成為名人,因此想從政,並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當公民黨拒絕支持參選,他就退黨,曾健超同意這是事實。
蔡維邦質疑,曾健超憎恨警隊,希望他們被定罪,所以說謊,又質疑曾健超沒有獨立記憶,因為震驚而不知發生甚麼事,所以編故事,曾健超不同意。
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提出,曾健超當時的身體狀況差,導致他不知道將他帶到變電站的警員有變,又質疑身上的傷勢,是在被帶到變電站前造成。當到達中區警署時,又因為身體不適、精神疲累,所以不知道是否有人拍他的臉拍醒他,曾健超都表示不同意。
代表第六被告的大律師林芷瑩質疑曾健超認出被告,是因為看過報章相片、辯方在庭上播放警署認人片段。
曾健超認出第六被告時,他與法律代表都舉起手臂,法官問曾健超為何這樣做,他表示沒有特別意思,法官再追問為何他的法律代表亦舉起手臂,曾健超解釋是要示意與警員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