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希慎挑戰城規會在灣仔及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加設高度限制的案件,終審法院裁定希慎上訴得直。有關限制高度的事宜應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當中要顧及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中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文。
入稟上訴的希慎興業旗下的希慎廣場及利園等不滿城規會在2010年修改灣仔及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對新建築加設130米的高度限制等,認為會造成巨大損失。
上訴庭前年判希慎得直,城規會需要重新考慮決定。但當時認為有關規劃並無觸及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當中所指要「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文,希慎就這個法律爭議再上訴至終院。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推翻上訴庭的觀點,指城規會在發展商取得土地後設限,顯然觸及私人產權,認為城規會在施加較侵擾性的強制條件,不可以排除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所賦予的保護;城規會需要在社會利益及侵犯私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並且要考慮影響是否合乎比例。
判詞又指,城規會有相關法律人士協助做決定,除非極為不合理,否則極不可能由法院裁定規劃違憲。
終審法院決定有關限制高度的事宜應發還城規會重新考慮,當中要顧及基本法第6及第105條的條文。
城規會表示,會研究判詞並就判詞對城規會辦事程序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