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特殊學校女教師以消毒火酒噴智障學生的臉,去年被裁定故意襲擊兒童罪,判囚10個月。她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要即時重返監獄服刑。
正保釋的被告梁佩琪定罪上訴遭駁回,法庭命令她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辯方提出的上訴理據是雖然火酒樽上貼有75%濃度字樣,但不能證明樽內液體實際濃度,裁判官認定被告使用70%濃度的火酒是判斷錯誤。
辯方又認為,學生被噴後的哭鬧反應,與法醫描述被酒精所噴的反應吻合,裁判官從而判定被告的行為導致學生健康受損是推斷錯誤,因為學生被責罵或喝止,亦可能有相同反應。
法官李瀚良判詞中指,控方的環境證據包括學校指引及護理講座內容都足以令裁判官肯定,被告是使用75%濃度火酒;又認為完全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學生曾被責罵或喝止,辯方上訴理據沒有基礎。
辯方又質疑原審時,受控罪誤導對被告辯護造成不公,但法官拒絕全部上訴理由,認為裁判官沒有犯錯,定罪穩妥,駁回上訴。
被告梁佩琪案發時,為特殊學校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教師,她於2013年9月至14年7月多次在校內向七名6至7歲智障學童噴火酒。去年被裁定11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罪成,判囚10個月。
被告服刑兩個多月後,獲准保釋,扣除假期目前尚餘四個多月刑期。辯方律師表示正考慮會否繼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