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7月於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出庭應訊。
他自辯時不承認普通襲擊,稱自己是議會抗爭,梁振英以法律解決政治問題屬政治檢控,又向法庭呈上多份剪報及新聞片段作證物,引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及梁振英的特首地位超然,指梁振英干預立法、司法機關甚至廉政公署。
控方認為證物與案無關,黃毓民反駁是要證明梁振英是壞人、小人、濫權,「以為自己大晒」,「少少嘢都會報仇」,胡亂控告他襲擊。
裁判官提醒黃毓民引述其他人說話屬傳聞證供,法庭只會參考,不能接納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