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年初一晚在旺角發生的事件,政府和部分傳媒稱之為暴亂,亦有傳媒稱為騷亂,暴亂和騷亂有甚麼分別?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暴亂和騷亂沒有法律定義,只是用作警隊內部區分。騷亂可能只是佔據馬路,暴亂則涉及縱火等較為暴力、危險的情況,和破壞公物,需要較多警力應對。
翻查法例,《公安條例》下有一項「暴動罪」,如果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即屬暴動,參與者犯暴動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但何謂破壞社會安寧、足以構成暴動,條文沒有詳細解釋。
至於傳媒怎樣描述一宗事件,一般是自行決定,官方說法只是參考。所以即使政府定性旺角事件是暴亂,傳媒不一定要跟隨。
除了本地傳媒,外國傳媒的報道也不一致。英國廣播公司、衛報、路透社、紐約時報等,今次均用clashes衝突這個字形容事件。美國有線新聞網絡和英國泰晤士報則用riot,這字可以譯作暴動、暴亂或騷亂。甚至有人叫作「魚蛋革命」。
再看一些過往例子,2008年西藏拉薩的「三一四事件」造成13人死亡,市內多處被縱火,數百間商舖和民房受損。當時中國政府形容是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本港傳媒大多稱之為騷亂。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的「七五事件」造成近200人死,超過1700人傷,200多家店舖被焚毀,官方同樣形容為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香港大多傳媒稱為騷亂。
至於外國視為riot的例子包括2011年英國的大規模騷亂,當時全國各大城市出現縱火和搶掠,造成5死近200人傷,首相卡梅倫嚴辭譴責滋事者。而2014年8月美國弗格森市黑人青年被警員槍殺引發的騷亂,令市內連續數天陷入混亂,最後需出動國民警衛軍平息。總統奧巴馬一方面譴責暴力,另一方面表示明白民眾的憤怒,下令調查當地警察的應對是否恰當。
暴亂和騷亂並沒有定義,但兩個字眼帶出的訊息並不相同,觀眾收看時應該自己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