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以個人名義就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馮敬恩表示理據合理,不認為是濫用司法覆核。
在提出司法覆核限期最後一天的下午,馮敬恩和李峰琦到高等法院入稟,分別申請司法覆核港大校委會九月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的決定。
以本科生代表入稟,馮敬恩的申請書指出校委會決定違反程序公義。在大學架構內,要通過關於教職員的議案都應容許涉事教職員發言。尤其在今次會議上,有許多對陳文敏的失實指控,應予委員公正地提出質詢,並予陳文敏發言,但校委會主席沒有這樣做,令馮敬恩無法履行校務委員作決定時,要先作足夠質詢的最基本責任。
馮敬恩又提出,當天有委員提出的考慮因素與事實不符,或與任命決定無關。例如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有強烈政治立場,但沒有表面證據及邏輯證明陳文敏會影響他履行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的責任。有委員提出否決任命原因涉及誹謗及人身攻擊,例如沒有慰問一名早前會議中跌倒的校委,是與任命完全沒關係,令校委會在決定過程中有失誤。
李峰琦的申請書指出,校委會推翻物色委員會決定屬非常罕見,亦有違常規。校委會有責任解釋,以表示公正、透明,不應以保密制拒絕交代。
馮敬恩和李峰琦希望法庭裁決決定不合法,違反程序公義,校委會應撤銷有關決定。馮敬恩認為理據合理,不認為濫用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