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新聞智庫】三權分立

【新聞智庫】三權分立

【now新聞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和行政長官超然於三權之上,引發各界爭論,今日我們將探討三權分立到底是甚麼。

三權分立這個概念來自18世紀法國學者孟德斯鳩,他認為法律是重要的統治工具,有需要將法律的制訂、審判和執行,即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分開由不同人掌握,避免權力獨大。

美國制訂憲法的時候,就參考了孟德斯鳩的想法,明確訂下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

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美國建國元勳麥迪遜認為,任何人擁有權力後,都必然會有野心想要更多權力,所以要以野心制衡野心。例如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制訂的法案,國會就有權彈劾總統;最高法院的司法覆核可以推翻總統和國會的決定,但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再由國會通過。三個機關既是獨立運作,又有辦法制衡對方。

有人認為三權分立是西方的一套,但並不是每個國家的三權分立都是跟美國一樣的。

英國的權力分立就沒有美國清晰,首相是由佔國會多數的政黨選出,首相和內閣成員都身兼國會議員,令行政和立法由同一班人控制,同時英國沒有一份成文憲法,令英國很少出現司法覆核,學者會形容英國是國會至上,國會擁有相對大的權力。另外,歐盟就將獨立的審計部視為第四權,而台灣就有監察權和考試權兩種額外的權。

我們常說三權分立,但從英文用詞來看,Separation of Powers,其實直譯是權力分立,並無提到「三」的意思。

至於超然一詞,戰前日本曾有超然主義的說法。當時明治政府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宣布設立國會,不過又指政府沒需要跟從國會,否則會被政黨利益擺布,政府要做到不偏不黨,超然於政黨之上地統治國家。但政治現實是政府提出的法案仍然需要國會通過,最終明治政府都要和政黨合作,才能夠確保施政順暢。

說到底,權力是否超然,不是靠說出來,最終都是看政治現實和實際的運作。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