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無業男子被控去年10月在龍和道清場期間襲警,裁判官認為被襲警長誠實可靠,信納警長供詞,裁被告罪名成立。
三十六歲被告何敏聰以原有條件保釋離開法院等候判刑。他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於金鐘龍和道驅散示威者時,於立法會道一帶襲擊警長葉俊邦。審訊時警長供稱被告以粗言穢語挑釁,又向警長說「射我啦」,及用雙手推他的胸口。
裁判官朱仲強指控方傳召五名證人,只有警長葉俊邦提供不同版本,需要小心處理。裁判官指審訊過程中,警長作供清晰直接,毫無迴避,認為他誠實可靠證人,接納他的口供。而案發地點位於立法會道,並非當日驅趕示威者中心地帶,辯方質疑警長當時並非正在執行職務。但裁判官指從地圖上可見,兩個地點相當接近,警方在附近避免人群集結亦有道理,相信警長當時的確執行職務,而無論地點在哪,警員執勤期間,被告亦不可使用暴力用手推警員。
而辯方呈上的現場錄影片段,當時被告雙手動作遭遮擋。裁判官認為,片段不能確認,同時亦不能否定被告襲警,亦聽不清楚被告有否說粗言穢語,綜合所有證據及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今次非嚴重襲擊,警員沒有受傷,是輕微事件,雖然明白襲警是嚴重罪行,但片段見被告當時情緒激動,希望法官判處監禁以外刑罰。
裁判官指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需判處監禁,但仍希望索取被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