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終審法院駁回華懋慈善基金上訴。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基金是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的受託人,而非受益人。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龔如心遺產的用途有重大公眾利益,要求華懋慈善基金與律政司司長商討,就慈善基金成立監管機構及研究成立中國諾貝爾獎的安排,再交給高等法院批准。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何文基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敗訴,基金是龔如心830億元遺產的受託人,而非受益人。
書面判詞指,雖然龔如心不是律師,遺囑是自行訂立,無一些技術性字眼是可以理解,但法庭會根據遺囑整體文意理解,並考慮當中指使性質的言語及特定語句。
遺囑提及要將基金交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法庭認為,已充分清晰顯示龔如心希望將遺產交託基金外的管理機構去監管。基金董事會必須在上述機構監管下切實管理好公司的業務及資金,因此基金是屬於信託去管理及處理財產。
龔如心亦在遺囑中提到,基金必須繼續創立以來的項目,還要設立中國諾貝爾獎的獎金及獎項,已充分清晰顯示基金是為慈善目的而訂立的一項信託。
至於遺囑指要照顧王德輝的家人及華懋員工,法庭認為這個目的屬於酌情性,基金要不時考慮行使有關權力。
針對慈善基金的監管和運作,法官在判詞中指是關乎眾大的公眾利益,有必要再以法律條文清晰表達。基金董事會及律政司司長需要就成立監管機構的條款細節、成員,以及設立中國諾貝爾獎的安排交由高等法院審批。
判詞又指出,監管機構的委員會成員必須有無可置疑的誠信、經驗及判斷能力,亦要懂得管理及投資。成員亦應來自多個範疇,包括科研、教育及醫療等。基金相關項目同時要有份參與設立中國諾貝爾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