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在荃灣有線電視大廈持刀斬傷大樓保安員。法官判他入勞教中心。
20歲被告是職訓局學生,去年九月到荃灣有線電視大樓要求接觸職員商討終止合約未能成功。他持刀斬傷保安員,並與警員在大樓內對峙。
法官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情緒失控,反映他不懂解決問題及與人相處,相信判入勞教中心較監禁合適。
法官又指意圖傷人,是嚴重罪行,無論被告對有線電視有多不滿,合約條款有多苛刻及不公,職員只是履行職責,受傷是無辜的。
不過,法官認為當客戶親身到機構尋求解決問題時,機構沒有直接接待及安排面談,而是繼續透過電話與客戶對話,做法是否合適,相信公眾自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