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後,首次有美容業界因以威嚇方式銷售,被判處監禁。靚一世美容公司三名職員,包括一名營業經理,威嚇一名顧客購買14萬元療程。當中兩人被判監三個月,餘下一人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名被告,包括美容師鄭慧蓉、營業經理鄭麗賢、及美容顧問王珍珍,前年十一月在靚一世美容公司,威嚇顧客。
裁判官指,三人以一唱一和形式,指女事主有乳癌,危言聳聽,以威嚇方式游說她購買一個價值14萬元的療程。女事主最終支付7萬元,裁判官指,若非受她們威嚇,女事主不會購買相關療程。
他又指,今次案件性質嚴重,其中營業經理及美容顧問是案中的主導角色,因而判處兩人監禁,考慮到兩人已向事主賠償七萬元訂金,故由原本判監四個月,減至三個月;美容師角色較次要,判她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強調,法庭不會姑息卑劣的營業行為,認為判處監禁恰當。
今次是自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首次有從業員因威嚇性銷售,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