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涉貪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他提醒陪審團不要受傳媒常用的「官商勾結」字眼影響,亦不能同情或討厭被告,只應根據證據裁決,判斷許仕仁是否收受賄款。
五名被告到法院應訊。法官麥機智開始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提醒他們切勿被個人情感影響,不能同情、討厭被告或控罪中的行為,要客觀根據呈堂證據作裁決。
他特別以廣東話提到「官商勾結」,指傳媒報導此案時,經常使用此負面及批判性詞語,無論陪審團對官商勾結有何意見,均與案件無關。他又指出,郭炳江與許仕仁的金錢瓜葛,發生在許仕仁宣誓做政務司司長前,案件不涉及官商勾結,強調法庭不是審判道德的地方。
麥機智表示,許仕仁宣誓政務司司長當天早上及之前數日,收取郭炳江共850萬款項是不爭的事實。陪審團要決定,款項是如控方所指是賄款,或辯方解釋的顧問費「尾數」。
2007年,許仕仁在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從第五被告關雄生收受約1200萬,亦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款項是否合法,是否如控方所指,是新地給的賄款,以及誰參與當中。
麥機智又指出,要「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毋需證明許仕仁收受新地款項後,有提供實質利益回報,因為公職人員收受「甜頭」,已令公眾失去對公職人員會公正履行公職的信心。
至於「串謀向公職人士提供利益」罪,要證明許仕仁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收取款項,而又在他職權範圍內傾向優待新地。若陪審團相信07年款項由北京官員給予許仕仁,控罪便不會罪成。麥機智指出,貪污和賄賂有時很難被察覺,因為公職人員可能是履行正常職務或作了正確決定,但他收了錢。
法官指,辯方指被告有良好品格,正直及勤力,陪審團裁決時應同時考慮他們對社會的貢獻。雖然良好品格不能洗脫刑事控罪,但陪審團可藉此判斷許仕仁及郭氏兄弟等人供詞是否可信,犯罪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