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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俞凱晴被棄屍案其母判囚5年

女嬰俞凱晴被棄屍案其母判囚5年

【now新聞台】女嬰俞凱晴被母親棄屍案,被告吳天恩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入獄5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女嬰死亡原因只有被告一人知道,當被告發現女兒死亡,竟然冷靜地把屍體包好和處理,令她感到驚訝。而被告指嬰兒在床上沒有呼吸,明顯是想要隱瞞女嬰的真正死因。

法官指,雖然被告的說法很可疑,但判刑時不會考慮嬰兒真正死因這個因素。鑑於被告案發後向警方虛構嬰兒失蹤,浪費警力之餘亦令社會大眾感到驚慌,擔心嬰兒在街上的安全,決定判處被告長期監禁。

被告非法處理屍體罪判監4年,而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3年,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合共監禁五年。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獨留女兒在新蒲崗寓所,回家後發現女兒沒有生命迹象,翌日將屍體棄置在後樓梯的垃圾桶。

被告及後向警方訛稱,女兒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被人擄走,並曾向警方提供過4份虛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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