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全方位:變性人婚姻權利(一)】終審法院判變性人W小姐勝訴,認為基本法保障婚姻權利,W小姐做過變性手術後,性別屬女性,應有與男友結婚的權利。今集時事全方位討論應如何法例應如何修改,以保障變性人婚姻權利。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生兒育女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但應維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現時焦點問題是,法律應如何界定一個人的性別。以變性人為例,做過變性手術後,以後應把他界定為手術後的性別。
樹仁大學法律與商業學系系主任趙文宗表示,判詞最突破的地方指,當涉及人的自由、尊嚴時,大多數人的看法並不重要。他又表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指出,當處理世俗婚姻時,宗教考慮可以豁免。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歡迎法庭的判決,認為需檢討婚姻條例,保障變性人婚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