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在香港很多虐待動物或對動物的剝削,其實都是不容易看見的。很多都有美麗的糖衣包著,動物在無形中被傷害了。
單以海洋公園為例,如此大的一個半官方系統,怎可能會虐待動物?但海豚長期被困在魚池內終身見不到海洋,又要被強逼受訓去表演娛樂觀眾,算是善待動物嗎?年前一隻叫Pinky的海豚來回不停撞向池邊是被折磨至精神崩潰到要自殺嗎?(有專家分析認為表面可信)事實上當時也的確有組織報警,舉報海洋公園虐待動物。最後卻因證據不足終止調查。
再說到我們很珍而重之的中華白海豚吧!誰都不認為牠們會被虐待的。表面上所有香港人都很愛中華白海豚。 在香港回歸時,牠們被選中為我們回歸的吉祥物,但從此就碰上厄運了。 我先不說回歸以來各項超級基建,及將會上馬的第三跑對白海豚所做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其實牠們每日都受到四方八面的威脅,擔驚受怕。 我所指的是每日來回大嶼山各方水域的觀豚船。這種觀豚活動已成為了香港旅遊賣點之一,在旅遊發展局的網頁這樣寫:
中華白海豚是1997年香港回歸慶祝活動的吉祥物。要近距離觀察白海豚,體驗香港的海洋生態,可搭乘專船前往香港西部的海洋保育區,在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水域一帶,欣賞中華白海豚暢泳的有趣情境。
一定又會有人說我是動物膠,動物園我固然反對,如今自己出海在大自然與海豚相遇也不可以?這未免矯枉過正吧!沒錯,大自然是同時屬於人類和動物,我們當然有權接近海洋,接近海豚,只要不破壞,不傷害就可以了。 但當這些本來很純粹的導賞活動出現了一些經濟誘因,情況就大不同了。旅發局介紹的一些觀豚公司當然是比較正規的,所收的港幣420的導賞費其實也十分合理。最重要是他們會自律的嚴格遵守漁護署訂立的觀豚守則如船速不可超過10海哩, 每次只可有一艘觀豚船在海豚500米範圍內觀豚等。主辦者和參與者都預了用幾小時的時間耐心等待海豚的出現,並不會為了做多幾轉生意而滋擾或傷害到海豚。
但隨著觀豚流行起來,中型的導賞公司出現了,競爭就開始了,一般收費是200元之內,經濟的壓力大了就未必可以自律。加上這些守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在不犯法的情況下誰不想多做一些生意。大家心知肚明,任何情操高尚的活動落在生意頭腦靈活的香港人手中都會很快變質,今日,在大澳觀豚船越做越多,越做越濫,競爭越演越烈,隨處都可見的小艇wala wala,每位只需20大元一杯咖啡的價錢就可以出海「捕獲」珍貴的中華白海豚。大家可以想像,這些小艇每日要像紅van一樣在海上亡命飛馳捕捉豚影,遠遠看到一點微白就要高速駛往以便向人客交差。你以為像坐紅van般是乘客承擔風險?非矣!最後埋單的都是海豚,而且往往是以性命埋單! 往年海豚Hope被發現豚尾被劏開,最後當然不能存活,幾星期前又有海豚和觀豚船兩次相撞,目擊者說海豚漂離了香港水域,如今生死未卜。
我不知道是誰發明的邏輯,但凡珍貴的、漂亮的、有趣的或稀有的動物,我們人類都要先親身去體驗才會懂得去珍惜?對動物的了解,真的要親身接觸不可?
更有保育團體說,組織觀豚小艇出海,是為了向遊客推廣白海豚的保育工作及大澳文化,近距離見證中華白海豚正面臨的威脅。但太多近距離的見證不正正為海豚帶來威脅嗎?
我不反對為了學術研究的觀豚活動,那是真正從保育出發的活動。但涉及「消費海豚」的經濟活動的確要停一停,諗一諗了。 外國有不少例子當國家公園裡的生態和動物受到威脅時就會封園,讓大自然休養生息。香港人做得到嗎?
曾有立法會議員向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出質詢,為何不立法規管觀豚活動,或不考慮以發牌形式管制。局長輕描淡寫的答:對違規者很難搜證及舉證,不考慮立法,會多做一些教育宣傳。
說到這裡,海豚也應該心寒吧。 我們政府保護白海豚的政策是多做一點宣傳教育。 如果動物懂得自求多福,應要及早游離香港水域,我們香港其實不配有中華白海豚。
文:麥志豪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多棲動物,人面獸心。 活到中年,才絕望地明白最愛的還是動物,最弱勢的也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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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獸心〉逢周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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