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了五年的《反壟斷法》,主要針對三種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不當的經營者集中」。其中壟斷協議分為縱向和橫向兩種。
橫向壟斷是指,生產同一類產品的多間企業,橫向聯盟操縱價格。
縱向壟斷就是企業對經銷商和零售商,實施價格轉售限制,限制了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上星期四,美國強生集團被內地法院裁定,違反反壟斷法,就是中國首宗縱向壟斷的案例,指強生在銷售手術機器時,設定最低價格,強生要向中國經銷商,賠償五十多萬元人幣。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有不少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09年,商務部駁回可口可樂,收購內地滙源果汁的申請,成為唯一一宗反壟斷審查禁止案件。
早前發改委亦查處,茅台五糧液的價格壟斷案,都反映內地當局反壟斷的決心。
但有評論質疑,大部分被查的主角都是外國企業,難免令人覺得,中國可能藉反壟斷法,限制外商投資,保障國內業界,而不是建立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