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辦人趙長鵬,早前承認洗錢罪,被美國法院判囚四個月,刑期遠低於控方要求的三年,亦較聯邦量刑指引的最高18個月刑期短。
趙長鵬當地周二出庭後,在律師團隊陪同下離開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在庭上宣判趙長鵬監禁四個月,但還未決定執行刑罰的日子。
趙長鵬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對自己的犯錯深感悔意,又說他去年11月離開阿聯酋的家到美國認罪,就是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因為這是他的核心價值觀,對於未來路向,他稱將推動一項慈善教育計劃。
法官表示,希望趙長鵬明白無論有多少身家、權力和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在法律之上免於受刑責。
趙長鵬去年11月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趙長鵬承認洗錢罪,同意辭去幣安行政總裁一職及支付五千萬美元刑事罰款,幣安亦同意支付43億美元罰款。
根據聯邦量刑指引,趙長鵬的刑期為最高一年半,但聯邦檢察官要求重判趙長鵬監禁三年。控方表示,趙長鵬和幣安故意迴避公司合規法例為非法角色,包括加密貨幣混幣器、黑客和恐怖組織打開洗錢大門,讓他們利用平台進行比特幣交易。但法官認為控方無法證明趙長鵬事前已得知有關非法活動,因此三年刑期並不合適,最終決定判趙長鵬監禁四個月。
趙長鵬是繼因詐騙等罪入獄、已破產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創辦人弗里德後,第二個被判監的加密貨幣大亨。弗里德被指暗中將過百億美元的客戶資金轉移抵債及用於個人開銷,於今年3月被判監25年,他正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