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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新加坡宣布僱員由12月起可向企業申請每周4天工作等彈性工作安排,希望協助挽留人才,企業可拒絕員工的申請,但必須提供明確商業理據。
隨著人口老化,新加坡企業面臨的人手緊張壓力越來越大,為吸引照顧家庭人士、婦女及長者等繼續就業,由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及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組成的三方工作組公布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希望提高企業工作彈性。
指導原則規定,由12月1日起,所有企業必須制定機制,讓完成試用期的僱員申請三種不同形式的彈性工作安排,包括彈性的上班地點,即員工可以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在家工作等。第二是彈性上班時間,即員工可於總工時及工作量不變的前提下,選擇不同上班時間或每周工作四天等,最後是彈性的工作量,即員工可以自行選擇工作量來換取相應報酬,例如以兼職形式工作等。
僱主必須在員工提出正式申請後兩個月內評估申請及回覆,指導原則並未要求僱主必須批准申請,但拒絕就要提供明確的商業理據,例如工作性質不容許彈性工作、有關安排將導致生產力大幅下降或成本顯著增加等。
新加坡的指導原則並無法律約束力,對於為何不立法保障僱員權利,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解釋,應該以循序漸進方式推進彈性工作。
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我們相信接下來數年應聚焦於提升企業僱主及僱員能力,令彈性工作安排可持續實施實現雙贏。」
不願遵循指導原則的企業有可能被當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