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年經常發生徵地糾紛,當局正計劃修改土地管理法,規定補償金未落實,不可以徵地。
新華社報道,已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而補償資金未落實,就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表示,將加強對政府徵地行為的約束,保障被徵地農民,在過程中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堅持先補償安置,後實施徵地。草案亦建議刪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和三十倍補償上限的規定。
有學者指,這次修例可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避免引發社會矛盾,甚至群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