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會缺乏共識,立場南轅北轍並非英國獨有,愛爾蘭民眾以往在墮胎問題上一樣分歧嚴重,非黑即白。
自愛爾蘭於1983年通過憲法第8條,訂明胚胎享有與母親同等的生命權後,愛爾蘭婦女一旦墮胎,最高會被判入獄14年,因姦成孕、致命畸胎亦不能合法墮胎,在社會一直引起極大爭議。
由愛爾蘭統一黨領導的少數政府於是在2016年成立公民大會,由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共99名,加上候補的99名全部都是隨機抽選有投票權的愛爾蘭公民,無任何政客參與,希望能代表人民真正的聲音,向國會提出建議。
18個月內,他們在專家帶領下多次會面就墮胎、公投內容進行討論,公民大會其後投票,有六成四人支持懷孕12周的孕婦可以無條件墮胎,亦是因為公民大會的取態,成功改變保守共和黨的立場,改為支持婦女擁有墮胎權,最後國會接納公民大會建議,提出舉行全國公投。
由於過程公開透明,群眾亦有經過理性討論,選民較少受到假新聞和情緒言論影響,最終在六成六選民的支持下,通過取消實行了35年的墮胎禁令。
其他國家如加拿大、澳州亦有成立公民大會解決爭議性問題,如核廢料處理、修憲問題等,其中經歷金融風暴的冰島,公投支持拒絕償還債務後,由一千位抽籤出線的公民展開一場「腦震盪」大會,負責訂定何謂國家重視的價值觀和需優先處理的事項,其後逐步發展至由「平凡」的公民制定憲法,並在2011年提交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