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民法典》草案,草案旨在打造新時代法典,保護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婚姻制度方面,草案提出增設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據民政部統計,內地離婚個案自2003年起連續十多年增加,去年有四百三十多萬對夫婦辦理了離婚手續。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開會,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審議,一共有六編,其中婚姻家庭編針對輕率離婚現象,提出設立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由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當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有輿論擔心冷靜期只會增加離婚糾紛的複雜性,甚至成為某一方拖延離婚的藉口。
有專家主張視乎離婚原因決定是否設置冷靜期,個案如果涉及家暴等犯罪因素,應該立即離婚。
民法典草案另一焦點是單獨設立人格權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指,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國家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
根據內地法律網站北大法律信息網,人格權是以維護和實現人格平等、人格尊嚴及人身自由為目標的權利,具體包括健康權、生命權、肖像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性自主權等等。
人格權編內容廣泛,包括針對近期社會上MeToo熱潮所反對的性騷擾問題,草案明確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實施性騷擾,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否則可能亦要對受害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