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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准落戶自貿區

外資銀行准落戶自貿區

國務院批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包括容許外資銀行在自貿區內設立銀行,並容許民營資本跟外資成立中外合資銀行,並批准內地銀行在試驗區內從事離岸人民幣業務。

國務院網站公布《自貿區總體方案通知》,擴大開放金融、航運、商貿及文化等多個投資領堿。

銀行服務方面,將容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自貿區內成立外資銀行,事實上,滙豐銀行、恒生銀行、渣打銀行及東亞銀行等多家銀行,已表明有興趣在區內設立分行。此外,中央又容許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跟外資金融機構,成立中外合資銀行。

另外,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及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人民幣業務,即中資銀行日後可在上海自貿區內,從事跟香港相同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構成直接競爭。

除銀行業外,當局亦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公司,並在不損害內地網絡安全的前提下,容許外資經營特定的增值電信業務。另外,外資亦可在區內獨立經營醫療機構及娛樂場所。

至於市場關注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自貿區總體方案通知》僅重申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區內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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